刚刚过去的十二月,基金圈流行这10个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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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丰收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29日,2019年全年新成立基金共计1040只,在公募基金历史上首次突破千只大关。同期,年内发行份额累计达14144.12亿份,一举超越2015年的13676.98亿份,再度创造新的历史纪录。

这一年,市场指数波澜不惊,主动偏股型基金却获得了平均近40%的惊艳回报。只有牛市才会听到的“炒股不如买基金”再次响起。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27日,年内普通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的平均收益约为45%和33%,大幅跑赢同期上证指数20.50%的涨幅。其中,基金净值收益率超过100%的有3只,涨幅在90%以上的产品近10只。

2.公募MOM

在12月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目的主要是为了引入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为MOM运作进行规范。此后基金行业为之积极做准备工作,而12月中旬基金公司收到MOM产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流程,明确了MOM 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材料及流程,将参照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此后,不少基金公司产品部都在为这一产品基金准备。而12月25日就有相关产品上报。

3.期权扩容

2019年12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同步推出沪深300ETF期权和沪深300股指期权,并分别举行上市活动。其中深交所迎来首只衍生品——嘉实沪深300ETF期权(标的为嘉实沪深300ETF,代码159919)。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深交所期权上市仪式上表示,推出沪深300ETF期权,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产品体系,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4. 证券法修订

2019年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指出,证券法修订通过,将加大市场违法主体的违规成本,净化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草案审议期间关注三大重点:分组审议期间,与会人员的建议聚焦注册制全面推广、加大证券违法成本、投资者保护改革三条主线。

5. 量化对冲

公募量化对冲基金在停滞三年后,今年正式迎来重新开闸。业内人士表示,量化对冲基金获批无疑是一个喜大普奔的大利好消息。目前比较缺乏能提供绝对收益的产品,绝对收益策略基金更容易将基金收益转化为投资者收益,非常看好这一类产品的未来发展前景。早前,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基金公司大部分量化对冲策略仅能在专户领域试水。2013年政策松绑给公募量化对冲基金带来契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在2013年10月获得首张公募对冲基金准生证,并于同年12月6日成立。此后,又发行了嘉实对冲套利等。

6.科技ETF

2019年12月21日,多家科技公司公告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将减持公司股票,今年业绩表现优异的科技股当周先跌后涨,市场迎来大幅震荡。

不过,在科技板块调整期间,资金却借道科技类ETF净流入10个亿,该类产品的交易活跃度也大幅提升。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3日,13只科技类ETF产品总份额为200.13亿份,比上周末增长5.68%,按照上述基金当日成交均价估算,当日资金净流入达到10.4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12月23日,13只科技ETF成立以来平均收益率为11.6%;规模方面,科技类ETF也从149.28亿元的首募规模升至最新的221.95亿元,增长近50%。在科技ETF的赚钱效应和市场人气下,多家公司积极布局科技主题的场内基金。嘉实基金也推出了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ETF

7. “固收+”

2019年,新发基金突破万亿元大关,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券基金备受青睐,今年首募规模超百亿的23只基金中,有13只是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多位基金人士认为,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发行火爆体现了机构对净值波动较小投资品种的需求,“固收+”产品明年仍将是基金公司布局的重点。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金引领今年固定收益市场发行风潮。12月9日,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债基成立,募集规模202.01亿元,为年内发行规模第二大的基金。

8. 基金评价

为促进基金投资行为的长期化、专业化,多家基金评价机构联手签署的倡议书应运而生。倡议书重点提出三点:一是坚持长期评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二是提升专业价值,优化基金评价机制。三是宣传长期投资,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收益。

业内人士表示,淡化规模增长,立足长期业绩,回到“受人之托,为人理财”的资管行业本源,是基金评价细分领域对于当前行业发展问题的思考建议的集中体现。坚持长期评价有助于推动基金投资行为由“短”变“长”,进一步促进权益投资的稳健发展。

9.新三板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7个自律规则,第一批业务规则发布实施,明确了多项新三板的重磅改革举措。与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修订了30件业务规则,涵盖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市场分层管理、股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公司监管6大方面,包括基本业务规则、业务细则、指引和指南4个层级。

10.金融营销

12月25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通知》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针对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通知》提出了八大禁止性规定。

(*风险提示:文章内容来源于各大媒体报道。基金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