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565力源科技:收证监会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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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内容如下: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 2021 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

二:公司未按照实际工作工时情况对管理人员、仓管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进行分摊,还将少量原材料卸货费用等搬运费误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列支和管理不规范。

三:公司 2022 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

力源科技于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3日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投资于年产5000套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后来11月2日晚间,力源科技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投行大律师”负责人张晏维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而当力源科技9月28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时候已经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了!

凡是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买入过该股票,并在2022年9月28日收盘持有3000股以上 力源科技(688565)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报名索赔。

涉案企业简介:

1999年,海盐电力仪表厂与美国力源合资设立了力源科技的前身力源有限公司。2011年,美国力源决定退出中国市场,2012年正式入主公司沈万中接手。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核能、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集成,是国内极少数能够满足火电/核电厂生产要求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供应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越南沿海一期火力发电2×622MW机组、印尼宏发韦立氧化铝公司热电厂、巴基斯坦卡拉奇K-2/K-3核电2×1000MW机组等,都是力源科技参与的一些代表性项目。同时也还是唯一一个为中国‘走出去’的三代核电‘华龙一号’提供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供应商。”

   沈万中的三个女儿:沈家雯、沈家琪和罗文婷分别持有公司42.81%、1.25%、1.25%、1.25%股权。

2021年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毛利率较2020年略有下降,系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所致,但总体变动幅度较小,2018年和2019年,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毛利率分别为31.25%和33.26%,2021年毛利率与之相近。

    到今年9月30日为止,该企业货币资金仅仅1.08亿,而应收账款达到3亿元,且应酬账款一年多以来一直居高不下,长期保持2亿多到3亿,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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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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