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56*ST中天:屡教不改,梅开二度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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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调查字 2019048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开展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4 号)。

2020年9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

经查明,中天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孙公司 17 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 25.09 亿元。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 2016-2018 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起,中天能源涉及13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16.04 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8.35%。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造成2016-2018 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邓天洲、黄博各处以 90 万元罚款,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但是在领罚一年后,2021年9月18日中天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1010 号)。

涉案企业简介:

中天能源成立于2004年,2015年通过并购重组长百集团上市。主要从事天然气生产销售、LNG接收站投资建设运营及海外油气资产开发运营三类业务。通过频繁并购在打通天然气全产业链板块之时,也实现石油全产业链的布局。

2015年至2017年,中天能源的营收从不足20亿元,增至约65亿元;净利润则由不足3亿元,增至超过5亿元。然而,举债频繁并购后也埋下了隐患。大肆收购的这些海外油气资产并未如预期中的给中天能源带来丰厚收益,2018年,中天能源巨亏逾8亿元,2019年,中天能源净利润亏损增至31.32亿元。


“投行大律师”负责人张晏维主任律师认为:凡是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4日间买入ST中天且2019年6月24日继续持有3000股以上,或2021年9月21日晚持有3000股以上的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参加索赔。全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案件实际赔偿到位后,才支付律师费。一切诉讼费、差旅费等开支由我们团队垫付。

该案件在21年立案调查前的部分,已经有股民二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