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联盛投资通知下属煤矿停产 普阳潞宝:晋柳能源总经理未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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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木桥/文

山西“世界晋商网”近日发出消息,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联盛投资”)和山西娄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楼俊矿业”)突然发出停产停建通知。这是2023年河北普阳钢铁董事长郭恩元宣布取消与山西新晋首富郑鹏旗下鹏飞集团合作一年后,由鹏飞方面的人员闹出的最大动静。

普阳潞宝发出的函件指出,“这(只停产停建)是违法行为,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要对鹏飞集团进行彻底的清算,控告违法行为人,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惩罚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而鹏飞方面的人员表示,此次晋柳停产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普阳钢铁派驻人员总经理刘某,对主体公司的安全投入、安全费用、安全材料计划不予审批。安全材料严重不足,已经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故申请暂停生产,待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完毕后予以复产。

晋柳旗下两公司通知停产停建

2024年5月8日,法人代表张金贵等13人在一份落款为“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所属煤矿立即停产停建的紧急通知》(简称“停产通知”)联名宣布:受晋柳公司影响,投资公司诸多安全生产工作均无法正常开展,经投资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即日起联盛投资所属各煤矿立即停止地面井下一切生产、建设、检修作业,煤矿复工复产事宜,具体待晋柳公司满足主体公司(相关条件后),另行通知”。

同日,联盛投资的兄弟公司——同属晋柳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晋柳能源”)全资控股的另外一家公司山西娄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楼俊矿业”)也下发了以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庞建明等13人签名的停产停建通知,其内容与联盛投资的通知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更换了公司名字。

联盛投资和娄俊矿业之所以要宣布停产停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是检查用车近半个月无法保障,导致机关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法定职责,主体安全责任无法落实;

第二是投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2023年安全风险激励奖金以及值班、下井等补贴迟迟尚未兑现,管理人员情绪波动较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

第三是投资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人员长期配置不齐,无法满足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安全检查疲于应付;

第四是煤矿急需的安全生产设备材料供应严重滞后,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建设;

第五是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求主体公司和煤矿上报的各类文件报告、制定的各类制度方案通知均无法及时审批用印,文件报告无法及时上报,各类安全工作所需的费用未及时审批付款,各项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各种不利因素的不断耦合叠加,给投资公司安全生产、职工稳定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

在停产停建通知下发的次日,即2024年5月9日,一份落款为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的文件《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简称“普阳潞宝函件”)指称,停产停建事件是“鹏飞黑恶犯罪团伙”没有经过晋柳公司的总经理审批同意,私自下达的紧急通知,导致楼俊矿业的3个煤矿和联盛投资的4个煤矿突然停工。

据了解,在两份停产停建通知上签名的人中,有三人属于新晋山西首富郑鹏旗下鹏飞集团的人,其他人则是鹏飞集团入驻晋柳以后提拔起来的高管。值得注意的是,停产停建通知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及部分高管签名外,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有关注此事的山西律师看来,停产停建通知没有加盖联盛投资公司的公章,签名者只能代表个人,但由于签名者属于鹏飞集团提拔的公司高管,停产停建行为有可能经过了精心策划。

这是2023年5月8日河北邯郸首富郭恩元宣布解除与山西新晋首富郑鹏的鹏飞集团合作一周年后,鹏飞方面的人员闹出来的最大动静。上述关注晋柳事件发展的山西律师认为,联盛投资和楼俊矿业高管签名宣布公司停产停建,如果不是与公司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就涉嫌有关方面的精心策划了。

潞宝指控鹏飞抢夺晋柳176枚印章

晋柳能源是2018年山西地方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重整原煤炭大佬邢利斌破产后遗留的煤炭资产而成立的公司,其煤炭板块包括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个煤矿主体企业,在山西吕梁市境内拥有9座矿井(含7座生产矿井、1座停缓建矿井、1座在办理减量重组等待关闭矿井);批复产能810万吨/年;保有储量约5.8亿吨,可采储量约3.2亿吨;煤种为优质主焦煤。

为了让晋柳更好地发展,柳林县2021年启动了晋柳能源的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2021年12月11日,潞宝焦化以149亿元的报价,成为晋柳能源的重整投资者。2022年7月20日,潞宝焦化与普阳钢铁组成的项目公司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简称“普阳潞宝”)与晋柳能源的9名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68.3987%的股权。

但盯上晋柳煤矿资产的还有山西新晋首富郑鹏,熟悉吕梁内部情况的人士称,早在晋柳能源招募战略投资者之前,郑鹏就准备以80亿元拿下晋柳,但后来晋柳资产还是被摆上了拍卖桌,且多家报价都超过了120亿元,潞宝焦化更是以149亿元的报价成为战略投资者。

据《南方周末》报道称,在成为晋柳能源战略投资者后,经时任吕梁市副市长的杨巨才介绍,郑鹏才与潞宝焦化的韩长安搭上线,表示希望收购晋柳60%股权。2022年7月22日,郑鹏旗下的鹏飞集团与潞宝焦化签署了一份《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拟收购潞宝焦化持有的普阳潞宝30%股权,价值34.29亿元,但支付了15亿元之后,双方就发生了纠纷。

2022年8月15日,韩长安、郭恩元等人还沉浸在加入晋柳能源董事会的喜悦中时,潞宝焦化突然收到孝义市人民法院(简称“孝义法院”)对其持有的普阳潞宝30%股权司法冻结的消息。一打听才知道是鹏飞集团申请了诉前保全,潞宝焦化创始人韩长安愤怒不止,“就像两个年轻人正在谈婚论嫁,一方却把另一方的房子给查封了,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

随后潞宝焦化和鹏飞集团因《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引起的纠纷正式进入诉讼程序,鹏飞集团将潞宝焦化起诉到孝义市人民法院,潞宝焦化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最终案件提级到吕梁中院立案审理。吕梁中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同年10月17日作出(2023)晋11民初3号民事判决(简称“吕梁3号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鹏飞集团起诉潞宝焦化案件提级至吕梁中院审理的过程中,2023年1月6日,鹏飞集团超百人将晋柳能源的楼道门和安全消防门封住,限制普阳潞宝派驻晋柳能源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强制潞宝焦化派驻人员交出经营管理权,并限期24小时撤离。晚上又到晋柳能源财务总监办公室,撬开保险柜,抢夺各类印章176枚和财务账本,并于次日(1月7日)强行把潞宝焦化所有派驻晋柳能源的工作人员赶出。

在潞宝焦化人员撤离晋柳能源当天,鹏飞集团和河北普阳钢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代持协议书》,以37.65亿元受让普阳钢铁持有的普阳潞宝30%的股权,并约定在股权过户之前由普阳钢铁代持。协议签订后,鹏飞集团于2023年1月19日、4月27日和4月28日分别向普阳钢铁转款支付10亿元、20.65亿元和7亿元,合计转款37.65亿余元。

但这次股权转让合作到2023年5月戛然而止。2023年 5月8日,普阳钢铁向鹏飞集团发出《解除协议告知函》(简称《普阳告知函》),宣布解除与鹏飞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代持协议,并退回鹏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股权转让协议也没有获得股东会认可,普阳潞宝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股东会,潞宝焦化和其畅国际贸易都反对普阳钢铁出售股权给鹏飞新能源,并做出股东会决议:潞宝焦化、其畅国际同意普阳钢铁对外转让其持有普阳潞宝公司30%的股权,但潞宝焦化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对普阳钢铁转让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其畅国际放弃该优先购买权。普阳钢铁应按潞宝焦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与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普阳钢铁为何与鹏飞翻脸?

为何普阳钢铁2023年1月7日刚刚与鹏飞集团签订协议,5月8日就要公开取消合作呢?普阳钢铁在2023年5月8日发出的《普阳告知函》中指出“贵公司在经营管理目标公司期间并未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那么,鹏飞经营晋柳期间有哪些行为属于未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又有哪些行为触怒了普阳钢铁?在普阳潞宝告知函中,第一条就是鹏飞私刻晋柳公司印章60枚,构成了私刻印章罪;其次是利用私刻公章,私自与下属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没有通过董事长和总经理,就从晋柳账上转走5亿元,其中4.15亿元被转到鹏飞集团及下属公司账户,构成职务侵占罪。

普阳钢铁在法庭指控,在鹏飞集团1月7日接管晋柳能源后,首先就是在晋柳公司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增加了鹏飞集团的人员,还直接将联盛投资、娄俊矿业的法人代表更换为鹏飞的人。其中联盛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张金贵,娄俊矿业的法人代表换成了庞建明。

真正让郭恩元下定决心取消和鹏飞集团合作的导火索,是晋柳内部发生了私刻晋柳能源下属子公司山西联盛兴跃煤业有限公司(简称“兴跃煤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等行为,并用私刻的兴跃煤业印章重开网银,将晋柳能源5亿元资金转向兴跃煤业账户后,又将其中4.15亿元通过虚构的合同转向鹏飞集团,普阳潞宝函件认为,此举涉嫌侵占公司资金。

值得说明的是,在向鹏飞集团发出了《普阳告知函》后,2023年5月10日,普阳钢铁就向鹏飞集团退还股权转让款37.65亿余元。但鹏飞集团并未接受普阳钢铁的退款行为,5月12日,鹏飞集团继续向普阳钢铁转来该股权转让款,结果当天又被普阳钢铁退回。

在普阳钢铁坚决退款,鹏飞集团拒绝接受的情况下,2023年5月12日当天,鹏飞集团向孝义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普阳钢铁持有普阳潞宝公司30%的股权又被冻结。2023年5月26日,鹏飞集团将37.65亿余元的股权转让款提存至山西省孝义市公证处。

让普阳钢铁不愿意继续合作的因素继续增加,其中之一便是鹏飞人员对大井沟洗煤厂的接管。普阳潞宝函件指出,2023年6月1日,鹏飞人员砸坏晋柳大井沟洗煤厂磅房玻璃窗并撬开大门,强行安装一台电脑,企图将洗煤厂过磅系统改为鹏飞过磅系统,并强行卸掉门口栏杆,安排车辆拉走精煤,使用鹏飞在2023年5月25日新注册的山西鹏飞晋柳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鹏飞晋柳销售公司”),销售款项也归该公司。

天眼查显示,鹏飞晋柳销售公司股东分别为持股60%的联盛投资和持股40%的娄俊矿业,法定代表人为梁东渊,其职务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鹏飞晋柳销售公司的成立和对晋柳下属煤矿销售款项的截留,让普阳钢铁和鹏飞集团的矛盾达到顶点,从2023年6月份前后流传到网上的视频来看,在双方对峙的每一处空间内,似乎都充满着紧张的气息。双方的矛盾激化还引起了柳林县委县政府的重视。

2023年6月21日,柳林县召开晋柳公司复工复产协调会议,该会议由县委书记杨月祥主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燕明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贺柱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爱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秋平,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一政,县人民法院院长武小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学明出席会议。该次会议宣布向晋柳公司派驻工作组。

燕明星要求,晋柳公司双方股权争议未解决之前,晋柳公司的运行管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恢复到公司未发生纠纷之前(5月8日前);县委县政府派驻的工作组要围绕“维稳、护安、保企”目标,站在“公平、公正、公道、公开”的立场,履行好“指导、监督、协调”职责,做好上门服务,对企业生产、销售、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

柳林县复工复产协调会后,晋柳能源股权纠纷案的媒体关注度逐渐下滑,晋柳能源的四个股权争议方鹏飞集团、普阳钢铁、潞宝焦化和其畅国际贸易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

目的或在对法庭审理施压

在法庭层面,首先是鹏飞在山西孝义起诉潞宝焦化,要求潞宝焦化履行《投资合作协议》。该案后来提级至吕梁中院审理,2023年10月17日吕梁中院作出(2023)晋11民初3号民事判决(简称“吕梁3号判决”),要求潞宝焦化将其持有的30%普阳潞宝股权过户到鹏飞新能源名下,但潞宝焦化和鹏飞新能源均提起上诉,该判决至今未能生效。

据《南方周末》报道,2024年3月21日到22日,鹏飞新能源诉潞宝焦化合同纠纷案二审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现场来了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不过该案至今没有做出判决。

而潞宝焦化提起的诉讼也正在等待着鹏飞新能源。2023年8月,潞宝焦化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普阳钢铁与鹏飞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代持协议书》无效;请求确认原告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判令原告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被告向第三人转让的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潞宝公司)30%股权等。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立案受理,2024年3月13日作出(2023)冀04民初48号民事判决(简称“邯郸48号判决”),确认了潞宝焦化在普阳钢铁转让普阳潞宝30%股权案中的优先购买权,限期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不过鹏飞新能源在判决书下达后15天内,通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普阳潞宝函件还指出,2023年6月21日开始,政府让晋柳公司经营恢复到2023年5月8号前的经营状态后,晋柳公司就没有正常的生产经营。一位晋柳老员工表示,鹏飞入驻后将原有的骨干转岗降薪,停发了相关补贴,同时提拔了一批新的骨干,但是否拖欠这些新骨干的相关补贴并不清楚。

前述关注晋柳能源股权纠纷案的山西律师认为,2023年柳林县政府工作组介入晋柳能源事务后,晋柳能源的经营权实际上在鹏飞新能源手里,此次停产停建如果属于个人行为,那说明鹏飞没有处理好内部事务,甚至连最基本的工作保障和安全保障都没有做到,安全生产补贴存在克扣行为,鹏飞集团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鹏飞方面的联系人表示,2023年柳林县复工复产会议后,鹏飞成了晋柳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本次晋柳停产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普阳钢铁派驻人员总经理刘某,对主体公司的安全投入、安全费用、安全材料计划不予审批。安全材料严重不足,已经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故申请暂停生产,待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完毕后予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