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中航信托被罚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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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被罚款40万元。

同时,时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原北京业务四部)总经理王迪、时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余萌二人,因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据了解,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航投资公司为中航信托第一大股东,持股84.42%,第二股东为华侨银行,持股15.58%。

根据中航信托2023年年报,截止至2023年末,中航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12.28亿元,同比下降45.82%;实现净利润0.84亿元,同比下降89.73%。此外,中航信托2023年信托主业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7.70亿元,信托资产总规模为6356.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