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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毛巨师请教一个法律纠纷事宜:

A公司和B公司合作开发一款工业产品,B公司出钱,A公司出人、设备、生产等等;当初这个产品的idea是B公司带入但是经过A公司改进后推向市场,当时双方有协议文件,B公司提供开发产品的模具费(以产品高价购买的方式付款给A公司),然后A公司通过不等销售数量返还模具费给到B公司,即B公司购买这个产品进行销售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同时B公司要求7年全球独家代理,即7年之内A公司销售该产品都必须通过B公司走货,该协议B公司有盖章,但是A公司并没有盖章回传,3年多过去了,证明这种运作模式是双输的,除了B公司自己少量采购的产品外,A公司没有任何销售这个产品的动力,于是A公司决定放开销售权,所有B公司以外的订货直接从A公司走货,但是没有得到B公司的同意,现在B公司准备走法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请问A公司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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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6 09:09

这么复杂的合同关系,如果这样几句问答的话就能解决问题,那就可以不需要律师职业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AB公司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有七年的独家授权期,虽然合同履行双方是双输,但是有合同有合同义务,A公司给B之外的公司销售,属于违约,你们合同当中可能还有违约金条款,B公司也能够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向第三方销售。很可能面临诉讼危险,这个败诉风险概率很高的。

虽然你说合同寄给他,没有回传,没有签章。但不要忘了,现在合同书在B公司手里,他随时可以盖上章,你们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即便是两个公司没有签章,这个合同已经事实上履行了几年,根据合同法37条,法院是认可你们之间合同成立的。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这种双输的情况,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原来的合同条款,这是合法渠道。

2018-05-06 11:04

老毛又出来骗人了

2018-05-06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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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看方丈的这个帖子,下面评论老毛的高亮回复

2018-05-06 11:09

这么严肃的问题应该请教律师,而不是请教炒股票的,真服了。

2018-05-06 02:59

2018-05-06 10:16

世上只有两种人:骗和傻

2018-05-06 08:56

这个关键点在于“独家代理”,这里面一定包含一定的约束内容,总不至于代理方每年销售一件产品,生产方就每年生产一件产品。其它的说法都没什么意义。

2018-05-06 16:36

不好意思,我不是来抢生意的,但是作为一个炒股的名校法律人,武大的精神时刻告诉我们武大男,要用专业知识给别人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