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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日颁布的医疗基本法第39条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是否对华润医疗现有IOT业务有影响,对今后新业务有何影响?另外早年剥离出去的昆明儿童医院因为有百分之二十的昆明卫生局的持股是否会影响营利性改造?本人亦持有华润医疗,对您对华润医疗的研究深表佩服,获益多多。并祝安康,投资顺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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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10:37

收益分配有管理合同,最高可以分配全部合理结余,国家和地方对于国企医院改制有单独协议,不需要担心。昆儿医院是时代产物,估计最后退出的可能性大,但是收获管理和医生资源,另起炉灶也可以接受。

2020-10-09 10:33

已经有定义说,对于以慈善捐赠的名义,建立的非营利性医院,禁止日后转为营利性医院。而国企医院改制是原来就是非营利性医院需要改制的。但是因为历史包袱沉重,贸然改制为营利性医院税务更加沉重,难以翻身。所以允许国企医院自行决定改制成营利性医院的时间。已经有济南重汽医院一次性改制成功先例,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存在障碍,市场有误会,业绩一下子出不来。所以,要有信仰,有耐心。事在心上磨嘛!

2020-10-09 12:31

燕化医院的官司怎么样了?@老渔2014

2020-10-09 11:02

我理解华润医疗现有的IOT还会执行到协议期(公益性国家拥有的医院)以后应该无法再续签,不知道对不对?

2020-10-09 10:55

再次感谢老渔的解答,专业而精准,明年我准备去参加股东大会,希望有机会当面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