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月12日和3月6日两篇内容,按照他的立法意图,法案的内容主要是禁止外国公司获取基因和健康数据,按照正常流程来说列入禁止名单的公司应该是要经过法定审核程序的,但是他想将华大药明迅速列入禁止名单,这大概也是2月12日致信政府机构的原因。
我又看了遍法案原文,法案内容其实大大超出了禁止外国公司获取基因和健康数据的范畴,夹杂了不少私货。
总结来说,如果按照法案标题和立法意图,药明生物在其间是没什么影响的,除了可能面临一个年度审查;但是按照法案内容,药明康德及其子公司却有被限制业务的可能(当然药明生物也并非其子公司)。
所以最终还是要看法案博弈过程,看法案里夹杂的“私货”会修改删除还是原版通过,感觉大概率是要修改的,不然标题跟内容就是挂羊头卖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