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600387)索赔预征集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
1. 于2021年5月7日至2023年4月29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 于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20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于2024年6月29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6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st海越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 年 6月29日,st海越及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023年6月7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5月23日,海越能源曾三次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
三、谢连杰律师团队
单位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