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恶意剥夺债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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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kakagoal

维尔利恶意剥夺债权人权利

尊敬的交易所、证监会:

上市公司维尔利(代码300190)利用其发行的可转债条款里的漏洞,恶意剥夺转债投资人应有的回售条款的权利,情况如下: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维尔利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诉求:(1)要求维尔利公司应在下一次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时,无论其是否下修转股价,投资人触发回售的30个交易日应继续计数,而不再重新计数。(2)望监管部门能帮助投资人堵住投资人可转债回售权利被剥夺的漏洞,取消现有的和未来“下修转股价可使回售权利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以保护投资人合理利益,防止再次被侵害。(3)对维尔利公司恶劣的行为给与严惩,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侵害投资人权益事件不断被其他公司效仿。

证监会网站:网页链接 电话:12386
深交所邮箱:cis@szse.cn 电话:400-808-9999

必须阻止这种行为。$维尔转债(SZ123049)$ $亚药转债(SZ128062)$ $蓝帆转债(SZ128108)$

全部讨论

05-24 23:08

条款写的明明白白,买的时候不看吗????买股票亏了,要向证监会投诉吗??

05-24 23:18

补充一下更清晰:
维尔转债,下修后的股价仍低于转股价的70%,回售并未解除,即原回售触发情况并未消除,在这种情况下,回售日期不应中断重新计时,而应按照原计算日期继续计时,下修前后累加超过30天就向公司申请回售。若不如此,而无论下修多少,只要下修过就重新计算天数,这漏洞太大,以后发转债公司触发回售时真可能每次一分钱下修以避免回售,因为有这漏洞,下修了就重新计算日期。当向证监反映完善而堵漏。

如果确实是主观恶意,那可以去法院起诉,你可以胜诉

05-25 00:33

游戏规则一直摆在那里,不能亏了钱,就说公司恶意,本身投资有风险

这个无论如何不支持你,因为人家是遵循合同办事,没有违规,你买的时候一定也知道

05-24 22:24

怎么维权?

05-25 09:59

维利尔不直接违法,但有趋势会违背法律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
这个跟羽毛球运动员故意输求差不多,结果被取消了比赛资格。
然后规则,任何法律都是有漏洞的。钻漏洞获取好处也是法律精神不允许的。故意钻漏洞也违反。

05-25 00:26

实话实说,下修只比净资产高了10个多点。个个义愤填膺的。不至于吧

宏图转债举报早了,没有形成事实,取消会议。证监会也回信了,导致大佬说,举报早了,没有大肉吃了

05-25 08:45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伙一起向监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