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修改公司法,限制大股东的权力,感觉大股东跟皇帝一样
我对这个说法想补充一句,“低价”回购注销是全体股东分享红利,如果是企业使用资金效率高于回购这种投资自己公司的做法,再高价回购注销那可能就不是特别值得称道的做法了。
过手油,最简单的盈利方式
回购肯定是躺在账上多余的资金用来回购。一般不存在你说的情况!
只要一家独大,就没有办法制约,再怎么修改,公司经营外部也不会干预,美国天天说干预主权,一个世纪正儿八经也就干翻四五个
回购股权激励真是特色
想当皇帝就不要上市
降低投票权
嗯,我讲的是两点,一个是使用效率、另一个是回购价格,这两个是并且的关系。我提醒您一下在美国高价回购的情况是很多的,如果您还不了解,看看巴菲特历年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就能看到。
不如想一想为什么会一股独大,美国是基金股东制约管理层,靠散户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