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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的朋友023: 关于华晨宝马,宝马集团持股75%,可以并表,是权益法,而华晨中国持股25%,应该不可以并表,是成本法,所以会有差异。就像雅砻江水电,国投电力持股51%,可以并表,是权益法,而川投能源持股49%,不可以并表,是成本法。//@时间的朋友023:回复@久居孤岛:是这样的。但是应看到,宝马集团财报中华晨宝马25%股权值230亿,华晨宝马财报中华晨宝马25%股权值157亿。所以290亿,是不是很多都已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了$华晨中国(01114)$
引用:
2024-06-27 08:06
最近,关于2023年华晨宝马14亿欧元分红是否已经体现在华晨中国(01114)2023年财报中的问题讨论的很热烈,众说纷纭,意见不一,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坚定地认为,这部分资金根本没有在华晨中国2023年的财报中体现出来。
我认为这属于重大的信息不对称。不能由于我们都持有华晨中国,就屁股决定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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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21

德国我不懂。但是香港,美国和中国在这方面是一样的。

06-30 12:33

宝马那边,因为是75%持股,直接并表。就是按照控股子公司去做财务处理了。不能算作权益法。一般超过50%直接并表,20-50%权益法,20%以下且不派董事成本法。

06-30 12:31

华晨这边也是权益法,因为派驻了董事,有重要影响力。你看华晨中国财务报表里面都把华晨宝马的投资算在联营公司里,所以就是权益法核算投资。一般持股比例低于20%且没有派董事才能按照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