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分红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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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外籍人士从外商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有没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1. 文件的有效性

从时间维度来说,这个政策在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目录里面还是有效文件,虽然文件的出台时间是1994年,但是目前依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后续国发[2013]6号在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中提到: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湖北地税根据该文件,发布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公告2013年第1号,明确自2013年2月3日起,取消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除湖北省外,截止目前其他各地没有出台文件执行国发[2013]6号文的相关规定,后续的废止的文件目录里面也没有财税字[1994]。所以理论上,除湖北省外,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仍然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2. 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限制性条件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税要考虑到多重因素。今天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个方面如何判断“外籍人士”的身份;第二个方面如何判断是“外商企业”。

2.1 如何判断“外籍人士”的身份

外籍人士我们的理解,外籍人士就是持有外国身份证明的人士,只要不是中国籍的就可以理解为外国人士。但是在实际的执行口径当中,以下几类是不属于可以享受外籍人士的优惠政策的。

Ø 双重身份不享受,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也会去的境外身份,有些是保留了大陆身份,有些是不保留大陆身份,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通常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

Ø 港澳台同胞不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税务目前的执行口径,港澳台同胞不属于外籍人士,不享受该优惠。

Ø 新外籍人士不享受优惠

对于刚刚从大陆身份转为外籍身份的,税务局是不予承认的,这个时间点判断取决于是先注册公司还是先转换身份。

2.2 如何判断外商投资企业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企业与外国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成立的企业,也就是说,在现行的规定,中国自然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然而,根据2019年3月15日正式颁布、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也就是说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规下,国内自然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外商投资企业是有限合伙或者其他持股公司,并不具备经营性质,税务局是可以判断该企业不可以享受该优惠。

总而言之,中国的税法税归浩如烟海,需要明确每一个法律法规的生效日期、相关修订日期以及失效日期。还要结合该税收相关的其他文件,看看政策是叠加还是优先级选项。

其实这个税法优惠在执行上到底如何执行,我们并无法给出定论。因为不同地区对政策的解读和执行都有可能不一样,板上钉钉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执行之间也有一定的差距。本期的分析实际上也只是是为了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大家在以后遇到类似的解读条文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向各地有关部门了解实际执行的情况,以管辖所属地的税收执行口径为准。

政策依据:

1. 财税字[1994])20号

2. 国发[2013]6号文

3. 《外商投资企业法》

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公告201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