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这10个大雷,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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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10大“雷”

千万别踩!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也是容易出错、容易出现风险的:

1.按月按季申“当期收入、成本合计”

有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种问题,觉得这样做,简单易统计,也不会少申报印花税。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①延迟了纳税时间

根据规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合同书立时贴花,如果按实际交易发生了才缴税,相当于没有按期缴纳印花税,一旦被查,风险极大。

②容易造成少缴印花税的情况

根据规定不管合同是否兑现都要缴纳印花税。

2.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金额大,又补缴了印花税

对于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可以这样来考虑:

可以在原合同后附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里将原合同价款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然后,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算交纳印花税。

如果在签订合同当月就交了印花税,且于实际结算金额有差异,可找专管员协商解决。

3.合3.合同(凭证)金额增加,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同(凭证)金额增加,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

合同并不是缴过了,以后就不用再缴了,只要修改合同,增加的部分仍需要缴纳印花税。

4.网上销售形4.网上销售形成的电子订单,没有缴纳印花税成的电子订单,没有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5. 多5. 多税率金额不清晰税率金额不清晰

同一合同涉及多个税率,未分别记载金额,却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6.合同6.合同金额不确定,不贴花金额不确定,不贴花

金额不确定,也是需要缴税的:签订时按照定额五元贴花,实际结算时,补贴印花。

7.“以货7.“以货换货”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换货”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采用以货换货方式,应按购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税。

8.按“购8.按“购销合同”记载的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销合同”记载的合印花税

根据签订的合同金额和增值税是否分开来确定缴税:分开注明,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未分开注明的,按合同所载金额(含增值税)。

9.只9.只要不签订购销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要不签订购销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有些人认为,印花税是根据合同贴花的,只要我不签订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110.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缴纳了印花税0.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缴纳了印花税

资金账簿,是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征收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之后减半征收。如果企业未实际认缴出资,则不需要缴纳,待实缴时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