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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完全不,除非你虚增成本,你只要能拿得出票,开公司的税号,除非金额特别大,税务局就不会管你这个票究竟去干了啥,因为无法举证。工资也是,现实中有大把的家族企业一家子人都在公司拿工资,把这些企业全部取缔吗?
如果你单独成立一家公司,且只做证券交易,公司基本没有其他业务,费用对冲还是有一定风险,如果是别人的公司做,那看自己放心不放心。钱拿出来有很多办法,但无论如何,如果费用不是实际发生的,量大了,还是有风险,毕竟银行对账单会显示你资金的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