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烂尾,凭什么还要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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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盲:虽然开发商烂尾了,但是我欠的是银行的贷款,银行已经发放了贷款,不管开发商是否给我房子,银行的钱都必须要还!


一般法盲: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无论什么情况买房人都必须还款的约定是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了买房人的义务,所以烂尾了就不还按揭!


一般法律从业者:根据现行法律,银行附有对开发商借款的监管义务,在房屋未封顶时银行就发放了贷款,银行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按揭款不应当由买房人全部承担!


法律专家:根据最高院管理审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房屋烂尾,导致房产无法交付时,将触发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使合同无效,从而导致从合同的银行贷款合同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在购房无效的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将首付款和按揭款分别返还购房者和银行,即银行借款应由开发商返还银行和买房人没有关系,买房人损失的应为购房首付和税费,且保留向开发商追偿的权利!


其实换个角度,都说烂尾和银行没关系,那么烂尾和买房人有关系吗,也没关系吧,那凭什么所有损失由买房人承担,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意思很明显,就是各自都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所以懂了吗,人家断贷真不是胡搅蛮缠,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