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谁告诉你底部筹码就是主力的筹码?
4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将发生变化,消纳更加市场化,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明确上述变化和执行日期。该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这一文件将取代当前正在执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旧版办法》),后者是由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已实施17年。
《监管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中,首先是承担收购义务的主体转变,从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转变为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
《监管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包括两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