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再次因债券违约赔款千万,业内呼吁强化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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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其子公司爱建证券因涉及重大仲裁进展,将向四家机构赔偿共计1705.27万元。这已经是今年第二次,爱建证券因债券违约事件被投资者追讨,此前已赔偿2748.8万元。
此事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承销债券违约后屡次赔偿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券商作为债券承销商,应承担起审慎经营、风险控制之责。
近年来,因承销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券商被卷入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年以来,更有多张监管罚单指向券商的债券承销业务。这些事件凸显了监管部门对券商承销债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重视。
爱建证券的赔偿事件可以追溯到2018年。当时,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14富贵鸟”的到期本息,导致“16富贵01”提前到期。作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的爱建证券因此难逃其责。此后,共有12名机构投资人以爱建证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裁决爱建证券对其未获兑付的本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8.59亿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承销债券违约后屡次赔偿对公司的影响,柏文喜认为,这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赔偿金额或会直接减少公司利润。此外,这也会影响公司声誉,使得投资者对公司信任度下降。他还指出,频繁赔偿的操作也可能不利于公司调整业务布局和风险管理策略。
在此背景下,券商需要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龚涛指出,债券承销商在债券的发行和销售过程中负有重大责任,对违约风险评估有着直接责任。此外,他们还有对于募投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同时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为了压实券商的承销责任,中证协已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将债券承销等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评价范围,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全覆盖。这将有助于提高券商投行业务的质量和合规意识。
总的来说,作为债券承销商的券商应该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确保承销的债券质量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