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诗伟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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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己定,管理层只有留下做好公司或卖股走人,现在管理层也想股价往上走卖个好价

热门回复

2016-07-23 20:30

万科发了那么多公告,你看过吗?

万科管理层没违法吗?他们那个合伙人计划买卖自家股票都不带披露信息,我叔叔公司就是上市公司,他们都没这个胆子,你觉得他们不违法,我认识到都是上市公司高管,他们都说王石他们猫腻比宝能更大!

看看法制国家是怎么做的吧:

1989年,为了抗御“恶意收购”,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新的公司法议案。它包括四条新条款:
第一,任何股东,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这是为了对付“恶意收购者”常用的“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策略的。这一条款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一股一票”的原则。
第二, 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公司, 有权在“恶意收购”计划宣告后18个月之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敌意收购者”所获的利润。
第三,成功了的“敌意收购者”必须保证26周的工人转业费用;在收购计划处于谈判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第四,也是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赋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利, 而不象传统公司法那样, 只对股东一方负责(S. Hill,1995)。
美国商业界的主要刊物之一《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 )对宾夕法尼亚州的新公司法极为不满,认为它“破坏了资本主义的核心概念:董事会和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另一家颇具影响的商业期刊《福布斯》(Forbes)则干脆用了“宾夕法尼亚州式的社会主义”(Socialism,Pennsylvania—style)一词(S.Hill,1995)。虽然面对强大的反对力量,宾州的新公司法仍显示出生命力,目前全美已有29个州采用了类似宾州的新公司法。宾州新公司法的起草人沃尔曼(Steven Wallman)也被提升为联邦政府证券委员会成员。在宾州实践的影响下,美国重要思想库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 )开展了对新公司法的大量研究,于1995年出版了《所有制与控制权:重新思考21世纪的公司治理》一书(M.Blair,1995),其核心思想是:将股东视为公司的“所有者”是一个错误,公司经理应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部“利益相关者”负责。

法制国家,侵犯股东利益必须死[大笑]

2016-07-23 16:53

做人到这种程度,说话如此恶毒,这活的

2016-07-22 19:51

如果华润不让宝能进,宝能是绝对不会进去的,现在只有管理层跟宝能多谈点利益,不然证监会会要宝能自行招开股东会,到那时就难看了

王石违法了,必须死

2016-07-22 12:58

早的很。华润宝能之间的猫腻,浙商银行理财资金的非法入市,前海人寿的自融操作,都是根本见不得阳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