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救市”:一个“压实主体责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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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稻田博士在FT中文网发了一篇文章,文笔流畅,生动细致。FT属于付费阅读,同时又是长文章,该文在网络上流传度不高,但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很深的思考痕迹,有一点石破天惊的感觉。特别是讲到大股东的股权“追踪”,不可随意在二级市场抛售,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登记等,很有见地。思维方式也是少见的站在监管层和投资者角度进行。我提炼了全文内容,以飨读者。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找到原文仔细一读,文章并不枯燥,属于经济类文章中可读性很强那一类。

两条策略

救市第一策:如果公司ROE低于10%,原始股控股股东需要向公众股东返还股票发行中获得的“转移支付”。未来只有经营能力强的控股股东才能承担“转移支付获利返还风险”,这种筛选机制将改善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救市第二策:控股股东的股份只能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出售。控股股东不能在公开市场向不特定投资者减持股份,但是可以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协议转让;这些股份,无论转让了多少次,其补偿公众股东的责任不随持有者的改变而改变,将来也不能够在公开市场出售给不特定投资者。
作者特意指出:这个方案的设计是”技术方案“,证券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就能够做到,不需要大规模、跨部门的协调。好的救市原则应该包括:既有短效,也有长效;方案的影响力足够大;不动用公共财政资金;简单易行,公开透明;好处远远大于成本。

一个见识

作者称:能够向“不认识的人”融资,并且不用“偿还”,想想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特权。

作者总结

一个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上市(或增发股份)吸收公众股东,未来良好的盈利能力是一个隐含承诺,如果盈利能力低下,控股股东溢价发行新股得到的好处就是不适当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能覆盖公众股东的资金成本,控股股东有义务返还其溢价发行新股获得的”净资产转移支付“对公众股东进行补偿,这是合理的。本文还建议控股股东的股份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给特定投资者,作为“压实”控股股东责任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