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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 还有个刑法博士后说,当初是想强奸家里的男主人,没想到女主人先回家。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构成犯罪,所以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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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1 18:03

这种乌鸡汤别信,不然的话会导致“强奸男主人未遂,愤而强奸女主人又未遂,干脆入室盗窃,被抓,13年”

2018-05-01 20:25

主观定罪,你以为你说啥警察就认定啥吗?这种段子都是忽悠外行的!难得的是外行都信以为真!

2018-05-01 18:38

外行

2018-05-01 17:50

知识就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