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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配煤以前都是算在贸易煤里算成本和利润了。贸易煤包含两部分煤,贸易煤和用于配煤的外购煤。这次是贸易煤就是贸易煤,外购的配煤+自产煤都算自产煤。对净利润没有影响,是因为成本和收入两端总量没变化,变化的是贸易煤和自产煤分开计算的成本和利润,加起来不变。
两种方法口径实际上都有不合理之处,数字都是准确的,但带来的解读却是有区别的。这主要看管理层想在报表上突出什么优势。如果想突出总量优势,隐藏吨煤成本,那就不再区分贸易煤和自产煤,全部算在一起,需要调节成本就改变贸易煤的比例,就能调节了。如果想要突出自产煤吨煤成本低,那就分开算,把外购煤都算贸易煤,自产煤单独列算,会显得贸易煤走量不赚钱,自产煤利润高。实际上,总利润和总成本不变。就看想突出什么特点。这种情况下就看总数,不再区分看就行了。
这样处理,可能是不太希望过多关注自产煤的吨煤成本。按照会计原则用于配煤的外购煤的确算是产品原料成本+自产煤的原料成本合并计算比较准确,但这时候还用自产煤这个口径就是不合理的,因为不完全是自产口径了,而应该叫一个其他的名字。原来的贸易煤和自产煤的口径相对来说是清晰的区分了来源成本的不同,现在混合在一起,按就应该按产品属性来区分,比如混合动力煤、外购动力煤。这样可能更清楚一些,不应该在这种口径下使用自产这个口径。
还是自产煤跟贸易煤分开比较好,可以突出自产煤的成本低,至于说贸易煤,其实大家也都知道贸易的东西没什么利润,山煤算贸易里面做的好的了。计算方式变来变去的年报也不说清楚,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