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解联合债事顺应发展制度改革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划分区域管理,支撑规范发展

根据《关于中解联合债事事业部成立七大区域管理领导小组及人事调整的通知》〔 2019〕29号文件,中解联合债事根据新划分的七大管理区,进行了新的人事任命与调整。通过明确每个管理区所包括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定常驻机构与人员编制,每个区由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若干、组员及一名监事组成。明确领导小组成员任命及相应的责任、分管省份及工作汇报领导。新的管理机制、新的人事调整对实现中解联合债事各区域市场拓展起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打造区域示范样板的目标。

目前,中解联合债事对全国市场进行了规范整合,根据地域范围进行了分区规划,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分成华中区、西北区、中原区、北方区、西南区、华东区、华南区等七大管理区,通过分区管理,实现对所辖区战略合作机构的管理、帮扶、服务、培训、督导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