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成都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该细则明确了居民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建设原则、建设管理方式及政策保障措施,分别涵盖了新建小区、既有小区两种类型。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新建小区按比例建设和预留充电桩
针对新建小区,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据了解,成都市住建局、市经信局于今年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出让、施工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要求,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要求充电设施交付使用后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在线监测。
既有小区分公用桩、自用桩不同管理方式
针对既有小区,成都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自用桩”)。
其中,公用桩将由政府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而自用桩则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成都将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明确安装条件及流程
不少既有小区,最初规划时往往未考虑到充电桩问题,在接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电力容量不足、配套工程管线铺设难、表箱安装难等状况。对此,《实施细则》明确,对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的,产权为电网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提供解决方案,可开展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统建统管,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
在安全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此外,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此外,成都市近日还发布了《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成都新增(含更换)公交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并鼓励引导本市新增或者更换的公路及旅游客运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据悉,到2025年,力争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氢燃料汽车5000辆,累计达到50万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站(桩)、提供公共服务,规范落实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20%比例,大力推动居民小区实施“统建统管”模式建设个人充电桩。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资料来源及致谢
成都市经信局
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