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于: | 雪球 | 回复:27 | 喜欢:14 |
第一,油品的界定应该是很明确的,而不是模糊不清。
第二,下游企业加工后成为油品,那应该是下游企业交消费税,而不是上游中游的中间商。
就像那个倒查30年的酒业公司,维维股份买入股份的时候都是零几年了,90年代的税让他补就是离谱。
疫情前我们公司购入一家商贸公司的阀门,隔了两年税务局说的对方不交税,偷逃税款,他开出的发票一律作为虚开发票,然后税务机关找不到这家公司负责人了,就让下游我们这些正常购买商品的公司承担,不仅要把抵扣的进项税金转出,还要交罚款和滞纳金。
对于正常购买商品的厂家来说,真的是䒤了🐶了,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怎么保证对方不逃税?
可以明确告诉你,税务局认定的没有任何问题,行业里的人都心知肚明就是偷税了,以前经济环境好,可以睁一眼闭一眼,现在大环境不好,企业纳税额总体下滑,还不合法合规找补回来,就算地方政府想袒护都没用,这是国税。
造谣一张嘴。重芳烃衍生品常温下是固体,你说"直接当做成品油也是可以"???$博汇转债(SZ123156)$ $博汇股份(SZ30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