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聚凌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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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油品的界定应该是很明确的,而不是模糊不清。
第二,下游企业加工后成为油品,那应该是下游企业交消费税,而不是上游中游的中间商。
就像那个倒查30年的酒业公司,维维股份买入股份的时候都是零几年了,90年代的税让他补就是离谱。
疫情前我们公司购入一家商贸公司的阀门,隔了两年税务局说的对方不交税,偷逃税款,他开出的发票一律作为虚开发票,然后税务机关找不到这家公司负责人了,就让下游我们这些正常购买商品的公司承担,不仅要把抵扣的进项税金转出,还要交罚款和滞纳金。
对于正常购买商品的厂家来说,真的是䒤了🐶了,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怎么保证对方不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