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里虽然写“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投资”,但发改委、能源局同步口径很清晰: “十四五”后两年各地可自主安排新增煤电仅用于“支撑性、调峰性”缺口,且须完成灵活性改造;
重点是把存量机组做到“最小技术出力≤20%”,“冷态启停2小时内”,“年启停次数>100次”。可见是为了调峰、兜底而不是追求带基荷。
所以我觉得对煤炭企业而言,这个“鼓励”政策是好事,是煤炭企业的新“饭碗” 。
煤矿是“大地主”,本来就有土地优势,采煤沉陷区、复垦区、屋顶、露天矿排土场往往连片千亩,电网接入点现成,是“光伏+生态治理”最便宜的用地。
坑口火电具有高参数、低成本、低运输污染的有利条件,风光大发时压火至深调,风光骤降时快速爬坡,等于给新能源免费配了一个“大容量储能+旋转备用”。
但这也是政策配套的胡萝卜加大棒。
煤炭企业本来或多或少就有一些火电机组,容量电价全覆盖和调峰辅助服务价格上限进一步放开后,对仅发电不改造、不配套新能源的纯燃煤项目,以后环评、能评、贷审将会受限,对“煤-电-新”一体化项目,则会在用地、并网、绿证、CCER、贷款贴息、REITs等方面一路开绿灯。
那么能源局出政策“鼓励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加大清洁高效火电和新能源的投资开发力度”将煤炭企业拉进新能源的“主场”,原来煤炭企业的火电机组就变成了“带刀侍卫”,采煤塌陷区变成了“绿电田”,煤矿的卖煤收入可以逐步换变成“绿电+容量+碳资产”收入,这才是文件里“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