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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落日的天空: 福寿园境内子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红的情况,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适用税率是20%;再结合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则是减按10%。
但是有个问题,没查到附属公司之间的层级结构,如果存在孙公司->子公司->母公司的分红路径,是否需要逐级收税?那整体税率是不是就高多了?$福寿园(01448)$//@落日的天空:回复@余生的江湖:请教一下,28%的税,除了10%代扣所得税,另外的的20%是什么?
引用:
2024-03-22 22:10
福寿园 公告及通告 - [末期业绩 / 股息或分派 /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更改暂停办理过户日期]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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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33

如果不考虑多级分红,按10%适用税率算,8700万额外所得税对应上市公司收到的(来自子公司的)分红是0.87÷10%-0.87=7.83亿。相应的,上市公司全年分红总额大约是8.66亿,两者接近。
我查阅了之前几个年度的业绩报告,都没有因子公司向上市公司分红缴纳额外的所得税,我猜是直接用上市公司账上的资金分红。
现在看来上市公司账上资金见底了,这带来的一个小问题就是,以后的分红都要先由子公司分红给上市公司,多一道10%的税率了。$福寿园(01448)$

03-24 07:42

企业分红资金最后一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