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市场禁入及监管措施的后果全揭示(全面注册制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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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市场禁入及行政监管措施,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减持、任职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且涉及的规定相对分散。通过整理现行规则,汇总了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市场禁入及行政监管措的后果及影响,供读者查阅。

01

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分为以下几类:

1. 警告、通报批评;

2.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 行政拘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三章赋予了证监会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等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监管措施的种类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把行政处罚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予以区分。根据《通知》相关规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也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截至目前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通知》界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下:

1. 责令改正;

2. 监管谈话;

3. 出具警示函;

4. 责令公开说明;

5. 责令定期报告;

6. 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

7. 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8. 责令负有责任的股东转让股权,限制负有责任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9. 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10. 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核准新业务;

11. 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 撤销有关业务许可;

13. 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14. 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15.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02

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再融资的影响

(1)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影响

(2)董监高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影响

(4)其他相关主体或人员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市场禁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的影响

2.并购重组的影响

(1)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影响

(2)董监高被立案调查的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影响

(4)其他相关主体或人员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的影响

3.退市与重新上市的影响

(1)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影响

(2)董监高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市场禁入的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影响

(4)其他相关主体或人员被市场禁入等的影响

4.日常监管的影响

(1)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影响

(2)董监高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影响

5.分拆上市的影响

(二)对董监高的影响

1.任职的影响

(1)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对董监高任职的影响

(2)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对独立董事任职的影响

(3)行政处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的影响

注1: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而导致不得被提名任职的,若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其继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候选人,并应当充分披露提名理由。

注2:如出现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同时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注3:沪主板、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监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2.减持的影响

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对董监高减持的影响

3.股权激励的影响

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参与股权激励的影响

4.培训的影响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对董监高培训方面的影响

(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的影响

1.减持的影响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减持的影响

2.培训的影响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培训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