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说法律是万能的,所以才有各种查缺补漏删减修订。但不遵守法律规定是万万不能的,靠主观解释的法律也是不可行的。这一直是我的观点。
穿日本军服,大概只能在横店演戏或者舞台演戏。若出现在公共场合,大部分平和的人大概也会认为这有些违反公序良俗了。
——这个界限应该就是“公序良俗原则”,不用特意上升到“民族感情”之类的大帽子。
因为哈马斯团体的行为,指责加沙的全体巴勒斯坦人;因为哈马斯团体的行为,无差别屠杀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指责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要为单个犹太人或犹太团体所犯的真实或想象中的错误行为负责,甚至要为非犹太人所犯的行为负责。”
我觉得穿和服去逛夫子庙,显然在感情上是说不过去的!虽然没有违法!历史永远在那里,不曾改变,也不曾遗忘!正常思维的人肯定不会这么做!这么做的人我只能认为他们非傻即坏!
现在啊,管的太严了,以前的论坛,骂的可花了,管理员一般都等挂了一天大家都看见了才删,现在这叫啥?[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