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狼共舞m8x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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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是破净股,东方集团对民生银行的长投按权益法核算,减值是看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截止24年9月末民生银行净资产6400亿,东方集团对应2.92%比例就是186亿,高于其账面价值155亿,所以不需要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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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还债够不够呢

人家是初始重要股东,民生银行成立的时候就有了。所以一开始就按照权益法合算,而以后的股权摊薄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一致性原则,并不强制要求过去已经按权益法合算的更改核算方法。

楼下正解,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股比例的认定不是重点,关键看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为“三无”,即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在东方集团2023年年报中,有这样一句话“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问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对民生银行具有重大影响。”说明东方集团对民生银行有重大影响,所以采取权益法核算是合理的。

如果是长期持有,按权益法记账也没毛病。市场像猴子一样,上窜下跳,波动很大。所谓公允价值,其实也未必“公允”,就像目前一些垃圾泡沫股,动辄几十、上百倍PE,完全是在炒作概念,谈何公允?

说的很准确,作者君还在文章里面推荐书籍,这都不知道,推荐个毛啊

查了下,东方集团张宏伟,现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所以这是能够采用权益法的原因。如果不再有重大影响,不可能因为原来按权益法,所以可以继续按权益法。

还是有明白人的

东方集团好像开发的北京的房地产项目,其实还好啦,亏不了太多

你说的那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长期持有领取分红同时保留随时出售的可能性。权益法是必须有重大影响的

在东方集团里面,民生银行算优质资产了,它的雷更多是地产和贸易端,说到地产,全行业最优质的公司万科都要求深圳市政府救助,所以这个行业是那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