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 眼镜会进一步压榨 用户的碎片时间 广告最主要是注意力的生意,分众就是1家永远放广告的电视台
互联网广告到底其品牌宣传的作用有多大其实是要打个问号的,事实上占有巨大市场份额的互联网广告似乎并没有推出过什么著名品牌。
一个例子的对比或许能说明互联网广告在品牌宣传上的问题。就我个人的认知而言,品牌广告至少要达到3个目标:1、让观众认识这个品牌,2、让观众知道这个品牌是做什么的,3、与竞争对手相比,我的优势在哪里。以分众上的成功案例“元气森林”来举例,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品牌广告。品牌是什么?元气森林。做什么用的?气泡水,解渴的。优势是什么?零糖零脂零卡,健康。三个点都达到了。而我在快手上看到过的“朴朴超市”的广告,印象里至少看过大几十遍,但因为我习惯发现是广告就划走,所以我只记住了这个品牌名,连它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当时还以为它是和永辉、百佳一样的普通超市。后来散步时遇到他们的地推,才知道朴朴超市做的是网上下单,然后送货到家的模式。但我直到现在都不知道它的优势在哪里。送货上门的多了去啦,朴朴超市主打的是生鲜还是日用品,是主打便宜还是品质或是服务,到现在我都不清楚,当然也就没用过。
广告主精心制作的一段视频广告,里面都有好几个要点想要传达给消费者。如果只看很短时间,很可能对广告主想要传达的点一个都没接收到,这种广告自然品牌宣传价值是很低的。不知道广告主有没有关注过互联网广告的真实播放时间,广告的播放完成率有多少。我想表达的是,播放时长很可能比播放次数更重要。在分众投广告时,如果只播放前3秒就掐掉播下一条,肯定没哪个广告主愿意。但为什么去抖音他们就愿意了呢?如果广告以品牌宣传作为目的(或者部分目的,互联网宣称的品效合一嘛),只看了3秒和看完15秒的广告播放收同样的钱,那明显是欺骗。
再看微信朋友圈的广告,我以前看到有人提到微信朋友圈广告播放的计算方法是,广告出现在用户屏幕上超过3秒就算1次播放。但这里有个明显的问题,我们在看朋友圈时,很可能是在看某条内容,广告只是顺带出现在屏幕的边缘地带,实际上用户是没有观看的。所以,应该是广告出现在屏幕的中央地带超过3秒再收费才是合理的。
个人认为,目前的互联网广告播放次数的计算方法是有很大欺骗成分的。很可能目前的很多互联网广告才是“浪费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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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VR AR 兴起 梯媒 肯定没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