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个人认为物业公司的观点是合法合理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审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2.但是物业公司的账务同时又是企业的商业机密,业委会如果觉得出自己所交物业管理费物有所值,就继续聘用该物业公司;否则就可以另请高明,但无权查阅与公共收支无关的账务。3.业委会如需了解公共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以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就物业公司的该部分收支进行专项审计。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