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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生活服务(03319)$ 我觉得这次关联交易投票几乎百分百是不可能通过的,大家觉得后续会怎么演变?致同也算除了四大外的大所,不至于在审计方面太离谱。陈家还能怎么样做?

全部讨论

已投了反对票。

01-17 11:21

港股通怎么投票,找不到入口啊

01-17 09:33

你觉得不可能通过是母公司不能投票,但不能确定除控股股东外的几个大股东机构是不是实控人的潜在一致行动人,去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莫名其妙上升了7%,都猜是基金成为一致行动人了,这种事还有多少……

01-17 20:42

我也要去投反对票了 除非给我高分红或者回购 不然看见一次反对一次

01-17 09:23

只要不通过,他就不能再关联交易

01-17 09:18

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17 08:53

可以怎么轻松掏空又完全没有法律风险,比如下面的刑法条文规定。
二、法条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01-17 08:28

关键还是法律制度太落后。其实陈家可以轻松掏空雅生活的。虽然我也投了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