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市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有关股民索赔诉讼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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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俞强律师团队

 

2022年已过大半,上市公司在日常公告中披露了其诉讼进展,其中包含了部分虚假陈述索赔诉讼信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对部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信息、结合办案经验作出梳理,小程序 俞强律师 参与征集,供投资者参考。

一、$索菱股份(SZ002766)$ 

关于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度发布虚假年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资者迎来胜诉判决。2022年8月15日晚,索菱股份公告,近日陆续收到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索菱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被告肖行亦、叶玉娟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索菱股份债务的 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认为,根据目前的判决,索菱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04月25日到2019年0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0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最终索赔维权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长园集团(SH600525)$ 

   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新进展:部分投资者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于2022年9月22日开庭。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仍在有效期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准备材料发起索赔维权,为自己挽回损失。在2022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截至上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44名原告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系列案件标的金额高达19505.23万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在此提醒,凡符合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购买长园集团(600525)股票,并于2018年12月24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有持长园集团(600525)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中,还未参与索赔的可尽快报名提起诉讼。

 

三、$济南高新(SH600807)$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新进展:济南高新有多个案例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鉴于济南高新已有二审胜诉判决并且有投资者实际获赔。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还在观望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尽早参与索赔队伍。于2015年4月2日-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索赔。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在此提醒,济南高新的索赔截止期限将为2022年10月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勿失索赔时机。

 

 

四、仁东控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仁东控股公司提起诉讼,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仁东控股公司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其认为原告主张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为2020年,因此应当依据法律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第八条规定,本案应移送至被告住所地的省人民政府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因仁东控股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符合起诉时机。根据处罚决定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俞强团队认为,仁东控股索赔条件暂定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之间买入仁东控股(002647)票,并在2021年7月15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天海防务

近日,天海防务(300008)公告称,因2017年年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公司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海防务投资者诉讼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新规,若自揭露日暨立案调查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已经过了三分之一,目前索赔立案正在进行中,权益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提醒,凡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天海防务,并在2021年1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