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普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0喜欢:2
关键不是分子式结构的差异大小,而是在国家的专利体系中,是否能认可其原创性并授予相应的专利。而美国专利保护范围对中国更严更大。根据我的了解(当然信息来自于其他大伽),奥雷巴替尼和2575都在美国获得了完全的专利保护,这都Ⅲ期了,甚至都没遭遇到专利挑战(在中国,亚盛还挑战abbvie专利成功),充分说明其专利的坚实程度和原创性的突破程度。另一方面看,王少萌、杨大俊博士等深耕美国多年,完全知道美国专利的重要性,也知道专利在医药创新这个领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呢,不会在医药的原创性和专利方面去犯低级错误。归根结底,化学和生物药品的创新性大小不是取决于分子式的直观的相似程度,而是专利体系认可的创新性大小。而在这方面,1351和2575拥有坚实的记录,我们大可放心。@flcq

热门回复

按照你说的,按是否有分子机制的创新这个概念来区分是否是创新药的话,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考虑。其一,在投资领域里面,甚至在医药创新领域里面,大家普遍认识的概念里面,并不把是否有分子机制创新这个特点作为是否是创业药的边界和定义。你个人是可以用这个来作为所谓“真创新”的一种特殊的偏好;但是,它也只能是你个人的一个偏好,不能够代表业界的一个普遍接受的概念和定义。其二,从投资创新医药的角度来考虑,一个药物是不是有分子式机制的创新,与这个药的药效是否足够的好和其安全性是否足够的好关系并不大;也就是说,很多的创新药并没有所谓的分子式机制的创新,但是它的疗效足够的好、安全性足够的好,并且获得专利的足够保护,从而成为FIC或BIC的药,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市场销售成功,取得了好的市场价值;有一些分子式机制创新的药物,即使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但是它的疗效不够好、安全性不够好,因而并不能取得商业的成功,并不能成为一个好的创新药。从这些角度来考虑,如果我们主要研究创新要投资的话,不是要有分子式机制的创新并不重要,关键还是这个药是否有足够的专利保护,并且通过一系列的临床验证,证明它药效足够的好、安全性足够的好,成为fic或bic的药,并且面对一个相对比较可观的市场,从而有很大的可能性取得市场上的成功,也就是说这个药的商业价值潜力很大。综上所述,创业药投资的关键,是药是不是足够的好,而不是非要追求药物是不是有分子式机制的创新。@flcq @雨霖冰 @海安之民

这是目光短浅的想法。如果只是靠着微创新和排列组合,中国只会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面。最起码的,基于别人的分子基础上的改造,有点自己的东西,例如加入新的相互作用或者想办法克服耐药。如果只是为了绕专利而改分子,没有逻辑在其中,全靠撞大运,那这企业没有未来。相同的bcl2抑制剂,百济把自己的差异化的分子机制讲得清清楚楚,亚盛有吗?

专利授权了不代表就没有侵权。两个概念。现在没被人告不代表之后没被人告。毕竟还没有在国外上市产生收入。这是第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是你看我的文章题目,不管亚盛这俩分子最终有没有被人告,单看分子结构本身,亚盛真的是没啥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雪球上一直在吹的亚盛的临床数据,那就是无根之水。创新药没有分子机制创新的话,那能叫创新吗?

你刚才说的这段话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我逐一给你剖析一下。第一部分,关于什么永远都在别国后面之云,大家要明确一下,这是在讨论创新药投资问题,而不是在讨论情怀问题;讨论创新药投资就要用创新药投资的逻辑来讨论;如果讨论情怀问题,那就可以另外再找合适场合讨论吧。第二部分,你说什么“为了规避专利而创新之云”;怎么说呢?王少萌博士和杨大俊博士在美国深根细胞凋亡领域20多年,难道仅仅是为了规避专利而去投机吗?嗯你这个观点,不仅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怎么感觉有点象“度君子之腹”的样子?第三部分,你说百济有逻辑、而亚盛没逻辑的问题,王少萌博士和杨大俊博士深根细胞凋亡领域20年,他们肯定是知道,是如何非常有逻辑的研究出1351和2575的,只是这个逻辑没必要告诉你我。我们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不知道顶尖高手的逻辑,反而认为是对方没有逻辑。这样想是没有道理的吧。@flcq @雨霖冰 @海安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