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只有权利决定已建成但是未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社区,己交付在管的只有业委会或街道(部分城市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街道可以代行业委会权利)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
地产公司只有权利决定已建成但是未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社区,己交付在管的只有业委会或街道(部分城市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街道可以代行业委会权利)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
存量的情况不用担心。风险主要是三点:一是to C的应收,二是母公司的现金侵占+买房送n年的物业费;三是脱离母公司后的成长性。
怕没有披露大股东被占用的全部数字!怕难独善其身!!!
第一换物业公司很复杂需要业委会发起,和换大股东没有太大的原因,现在物业大幅度的低估,还是觉得母公司困难了会侵占物业公司的资产,而且先例也是有的,另外物业公司过去之所以给那么高的估值,主要还是看母公司喂的资产,包括增值服务,要是母公司不行了这样增速也没有了
假设A是母公司,B是已上市的物业子公司(A有50%B的股份,其余50%是公众股)。A破产被C收购,C也有一家上市的物业子公司D(C有50%的D股份,其余50%是公众股),这样C有两家物业公司,持股比例一样,何必厚此及薄彼呢?把两家物业公司合并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