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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蔡先” 提问:请问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解除了吗?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780号)和《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17>第ZA13897号),详见2017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1、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印章管理和使用存在未经审批借出用印,不符合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情形。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来判断贵公司是否还存在未经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2、2016年11月1日,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2016年10月31日签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6】43 号)。因贵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贵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于保留意见事项1:公司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就此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发布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年半年度报告》。 (2)对于保留意见事项2:公司已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感谢您的关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