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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经过公证过的公告法律效力最高,就象遗嘱有许多,口头、书面、证人、公证等,以公证过的书面遗嘱,法律效力最权威。所以,从承诺的法律概念上来看,以公司的正式公告为准为最高,个人的承诺从属于(即小于)公司的公告。2、要证明易董事长个说过这话,需有证人证言录音等佐证,即便证明了,也服从并小于公司的正式公告法律效力,最多被交易所警告一下,上升不到证监会警告(若证监会警告则可会影响重组借壳),且这种取证过程谁去做?做了对谁有利?3、现在放出此消息的目的、意图对谁有利?一是七喜的死对头,二是想获筹码的人,借公司基本面利空获筹是不二法则,以图大盘下挫来获筹已不可能,只能利用公司基本面有问题做文章,串通媒体质询上市公司(配合演戏)把旧闻炒新(实际上是旧新闻了),这就是托!见识一下什么叫托。4、在消息真空朦胧期,若主力真有此顾虑,会有一波行情,炒一波再说,阶段先获利再说,而不会象现在这样引而不发。当然也可能先将价格打下来,不过这样风险太大,毕竟不明朗期间,大幅套牢自已让别人抄底来回炒朦胧,不是高明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