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五条,(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不知道其他上市国企啥情况,感觉这次的气息似乎更加主动一些。期待看到变化吧,总不能光改条例不执行吧。。
看起来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