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 三章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