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才开工,估计17年中旬可以完事吧
浙江龙盛(600352)的再融资申请近日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其对公司高管是否存在减持情况及公司因环保问题所涉诉讼对公司经营及此次定增的影响进行说明。 根据再融资反馈意见,浙江龙盛拟定增募资19.6亿元,用于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包括委托征收和项目开发建设)。按计划,委托征收正在进行,项目建设预计2018年二季度开工,建设周期6年。
对此,证监会要求浙江龙盛详细披露公司拓展地产业务及旧区改造的具体考虑及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该项目总投入金额,除本次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的来源;该项目在委托征收阶段、项目建设阶段与公司相关的支出,及该开发项目公司的盈利来源;拟开发土地的性质及开发建设阶段拟建设的具体业态;委托征收阶段预计的时限,结合开发阶段的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公司货币余额,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超过项目实际需要量。
证监会要求浙江龙盛的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高管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王建峰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同时,证监会关注到了浙江龙盛与亨斯迈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并要求浙江龙盛说明亨斯迈与上海科华纠纷的具体情况及一审、二审判决及此次申请再审的情况,并说明此次亨斯迈起诉公司及两家子公司索赔2.3亿元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的影响。
浙江龙盛还需说明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如适用)、《招投标法》和开发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了有关招投标和其他程序,项目实施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再融资反馈意见,报告期浙江龙盛多家子公司曾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有子公司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罚金及被环境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证监会要求浙江龙盛的保荐人和律师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并以列表形式核查披露公司最近三年因环保问题受到的处罚情况。浙江龙盛还需详细说明子公司涉及的环境污染罪案件中有无公司工作人员因该案被判刑。
2014年,浙江龙盛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对此,证监会要求浙江龙盛说明责任性质及是否有公司工作人员涉及犯罪。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浙江龙盛说明认为项目实施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安盛等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理由是否充分,并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