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和特殊风险揭示

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

1、基金管理费;
2、基金托管费;
3、外包服务费;
4、投资顾问费(如有);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开户费用;
6、基金备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合同印刷费用;
10、产品相关印章刻制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本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本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本基金财产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 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

(三) 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过程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计划财产损失。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交易对手、发行人和担保人。在本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或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准确,可能使本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四) 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

(五) 融资融券风险

1、因管理人或基金自身变化原因导致损失的风险,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管理人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自身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因监管原因而受到影响,比如证券公司融资或融券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等。

B、管理人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公司降低其授信额度,并由此导致管理人不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或该管理人适用的相关警戒线指标被证券公司单方面提高。

C、因基金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终止、清算情况时,基金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D、因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E、因基金自身维持担保比例变化而导致基金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

F、管理人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

2、政策风险

A、因交易所、监管机关要求或证券公司自身管理需要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或折算率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保证金比例调整、关注线或警戒线指标调整等情况,基金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限制交易或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B、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本基金造成经济损失。

3、市场风险
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基金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4、系统风险
由于INTERNET网络、通讯线路及邮递所造成的管理人无法收到有关通知,将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5、因证券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指标,导致基金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的风险。

(六) 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无论管理人是否出于投机目的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由于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性等特征,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具有较高的风险。

2、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本基金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制平仓等,可能给本基金造成重大损失。

(七) 特定投资方法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为非保本型产品,基金投资人应特别关注此项风险,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委托财产损失。

(八) 操作风险

1、在本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本基金投资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管理风险。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本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2、在本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可能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内幕交易、欺诈、交易错误等。

(九) 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管理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资管业务,则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托管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投资顾问风险
本基金将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因此,投资顾问的管理水平、投资研究水平、风险识别能力等因素都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损益。
(1) 道德风险
投资顾问可能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风险。
(2) 投资研究能力风险
在投资顾问提供研究报告或研究建议时,由于投资顾问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的限制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研究建议水平的风险。
(3) 管理人识别能力风险
管理人在对投资顾问作出的研究报告和研究建议进行识别判断时,可能存在因自身投资研究或识别能力不足而错信投资顾问发出的研究报告和研究建议,从而导致投资亏损的风险。
(4) 投资顾问参与风险
因为本私募基金并未设置对于投资者身份的筛选机制,因此在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投资顾问本身和投资顾问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和投资顾问有关联关系的机构、人员将可能参与本私募基金。此等行为可能加大投资顾问的道德风险。
(5) 投资顾问的退出风险
本私募基金并未设置对于投资者的退出作出特别约定,因此,如投资顾问本身和投资顾问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和投资顾问有关联关系的机构、人员参与本私募基金后退出的,管理人将不对上述情况进行特别限制和披露。
(6)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基金。

4、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证券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业务。虽证券经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十) 其他风险

1、大额申购/赎回风险
对于定期开放申赎的计划,其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申购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迫持有大量现金;或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以应付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计划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巨额退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为了应对市场可能的流动性不足及降低资产变现损失,可能对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采取部分延期退出的处理,资产委托人将因此面临退出款项延迟到账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提前终止风险
发生本合同规定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本本基金,可能造成委托人收益的损失。

4、合同变更风险
在合同变更安排中,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潜在风险:
合同中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未在约定或指定时间内以约定方式表示意见,视为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在此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对默认情况的忽略或误解,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部分基金持有人可能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法或者未能将变动后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人,而无法及时获知合同变更事项,如果基金持有人因上述情况未能按时赎回本基金,可能会被视为同意合同变更,从而存在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本基金财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管理人和托管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