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各名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36.87亿元。其中,567.59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未兑付2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217.79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名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指控的犯罪数额是否准确以及自首、主从犯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7月11日17时25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丨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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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望你公正判决!善林受害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