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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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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n2018-08-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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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百万: “无还本续贷”之来龙去脉

       为什么要搞续贷?

       续贷其实就是以前的借新还旧,在这之前,银监会是禁止借新还旧的,但后来银监会发现禁不住,特别是小微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特别大。小微企业一般而言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加工制造业,需要不断在上游买原材料,制造加工然后卖出产品,或者是一些本地工程类企业,所以对流动资金需求是长期性的,但银行机构出于风控管理,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会超过1年。

       以前、包括现在,小微企业一般采取的操作模式是找过桥资金先还款,然后重新从银行贷出来,中间大约有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这样就产生了比较高的过桥费用,按照月息3%的话,20天周转时间也有2%左右,1000万贷款过桥利息20万。与此,这些年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了转贷基金,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过桥用,但是基金普遍金额不大,门槛相对较高,也需要银行出具相关承诺,但即便如此,也有银行后来拒绝放贷的,整体来看效果不是特别好。

      出于各种原因,同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也是银监会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便出台了“续贷”以及进一步明确提出“无还本续贷”。加一句,银保监会是鼓励,不是强制。

一、首次提出。

       2014年7月,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对商业银行办理续贷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

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二、深化加强

      2016年3月,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4号),文中第六条:改进贷款期限管理,加大尽职免责力度。首次提出了“无还本续贷”概念,并明确写道“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信贷展期、借新还旧等贷款重整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2017年3月,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文中第六条:积极落实续贷政策,改进贷款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并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2018年3月,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中第七条: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改进贷款支付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

      从上面的文件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无还本续贷”的推动力度越来越大,出发点还是在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那么目前市场负面观点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担心银行会利用这个政策主动对毫无还款能力的企业续贷,从而掩盖不良贷款,甚至有人说监管部门潜在鼓励这样做;二是认为这是监管当局去杠杆放松的信号;三是认为企业会通过续贷这个方式短钱长投,挪用贷款,改变用途。

       第一个方面,我认为决定银行是否会主动掩盖不良贷款并不取决是否有个这政策,主要取决于银行的阶段性风险偏好以及内部的激励约束制度,就像浦发成都以前搞一堆空壳公司掩盖不良一样,没政策,创造政策也要上。第二个方面,我认为市场过度解读了,可能刚好银保监会发个言,撞上了最近的放水,因为这个政策一直都有,而且,银监会一直以来是鼓励银行搞续贷,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的。去杠杆貌似有放松,但无还本续贷和这事没啥必然联系。第三个方面,只要银行严把风控关,企业短钱长投肯定是可以发现的,就看各个银行自己风控如何了,续贷只是手段,中性的手段。

      结论:对银行经营影响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