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持股更容易激发积极性,比如格力洋河等。
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的安排,它不仅界定了企业与所有者的关系,而且还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例如雇员、顾客、供货商、所处社区等等)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究竟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是企业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举个例子
ST凯地是1996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集技、工、贸于一体,印染、服装配套成龙的丝绸企业。1996年、1997年被中国纺织总会授予“全国纺织工业质量效益先进企业”称号,被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列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然而,在经营过程中,ST凯地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大股东长期欠债不还,总经理挪用公司资金,公司重组不断,甚至落难到卖地度日的地步,最后成为浙江省第一家股票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公司1993年成立时,发起人之一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投入306万美元资金,该项资金于1993年3月24日到位。同年4月,公司以投资为名借给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200万美元,8月又以同样的名义借出1000万元。虽然公司扣还其1993年、1994年分红390万元,现金270万元及设备款47万元,但是其余本息均未能收回。1999年,公司对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达2491.9万元,账龄已超过5年,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使公司面临巨大损失。这意味着: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当时只不过投资了306万美元至ST凯地,就当了ST凯地长达6年的大股东,并每年参与分红和行使大股东权利。马仁德是该股东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他在1999年6月29日凯地丝绸三届一次董事会上被聘为凯地丝绸副总经理,主管营销工作。
ST凯地本来是一家先进企业,由于公司治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使股东、董事、经理不顾公司利益趁机谋取私利,最终导致企业被ST(特别处理)和PT(特别转让)。
在不少上市公司的经营中都存在诸如财务状况虚假记载和陈述、随意变更资金投向并造成损失、擅自回购公开发行股票、泄露内幕消息等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大多数监事会往往默不作声。不少公司的监事会还未进入角色,绝大多数监事根本不会监事。所幸的是,ST凯地的监事会终于敢于面对问题,发挥其监督的功效了,虽然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但是ST凯地至少以自身血的教训提醒其他公司应注意日常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