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跟很多大公司以前有自己专用的接送车队,接送公司高管,接送领导,现在发现直接叫滴滴车,叫滴滴专车,成本还更低,还更舒服
注:文本内容根据各位老师发言内容整理
【主持】
周国瑛:亦诺微医药董事长、CEO(上左)
【嘉宾】
魏 东:博雅辑因CEO(上中)
刘雅容:沙砾生物创始人、CEO(上右)
刘滨磊:滨会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右)
姚树元:安诺瓴路CEO(下左)
周国瑛:委外生产或是自主生产,怎么做最适合自己的企业?
刘滨磊:目前为止,滨会生物做的溶瘤病毒属于单纯疱疹病毒这一大类,不过二型单纯疱疹病毒生物学特性与一型差别很大。我在英国积累了一部分生产经验,但可以借鉴的部分非常少,当时工艺方面确实遇到了很多困难。
我们当时想委外生产,没有乙方愿意提供服务;就算有,等待的时间也很长。
近20年,我一直在Biotech工作。回国创业,就想尽可能早地搭建出我们自己的新药研发完整体系,包括病毒的构建、临床用药的生产、质量体系和文件体系等。这是我们自主生产的主要原因。
魏东:博雅辑因的基因编辑细胞疗法,是要建立自己的生产团队。首先是因为当时在中国还没有造血干细胞产品的概念,大家认为造血干细胞是一项成熟的医疗技术,而不是一个产品。
其次,基因编辑细胞疗法要成为真正的GMP级别的产品,当时也无法通过委外生产实现。所以我们是被逼无奈,必须自主生产。
我认为,一旦有很多CDMO可供选择,同时他们的程序可以和我们的程序进行有机结合,从而产生1+1>2的效果时,我们就会选择委外生产。
姚树元:安诺瓴路是一家合资公司,按照协议,是要将Allogene较成熟的产品引进中国,所以在早期开发上的风险不是特别大。我们会有成熟或接近成熟的产品在自建厂房进行自主生产,这也是我们一开始就会建厂房的主要原因。
另外一个原因是细胞疗法产业的现状,其迭代速度非常快,我们需要有将各种各样的创新想法转化成产品的能力。只有把产品生产出来,才能评估其安全性,甚至一些临床前试验我们都需要用到符合GMP规范的产品。
从业务本身来讲,我们现在到了需要自主生产的阶段,这是我们自主发展的公司策略,也是为了将来能有更大的发展建立基础
刘雅容:沙砾生物目前在国内主要是自主生产,在海外是委外生产。不同的选择背后是对效率的考量。
首先,细胞治疗的特殊点在于产品的质量属性,工艺占比很大。可以说工艺的壁垒是产品成功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
其次,肿瘤淋巴细胞在体外扩增后,我们的产品到底靶向多少个抗原,很难给出答案。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功能评价平台,这一点很难委托他人进行开发。
但是海外开发我们会优先考虑委外生产。因为工艺比较确定,在做技术转移时,只需要筛选合适的CDMO。加上公司早期进行海外GMP设施搭建、人才招募等比较困难。只有依托成熟的体系,才能在保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
周国瑛:作为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的企业,如果能够自主生产,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刘滨磊:第一,要有符合监管要求的GMP生产场所、车间,以及仪器设备;质量体系和文件体系也不可或缺。这些可以逐步建立,但是不能没有。
第二,生产一定要符合法规的要求。中国加入ICH后,国际上的监管要求基本是一致的,不断更新法规知识,才能保证生产合规。
第三,工艺方面,要有自主创新,同时要注意follow行业的创新工艺。
第四,要有人才队伍。我们团队从成立到现在聚集了一大批国内外都有产业化背景的人才。
最后,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
姚树元:首先是厂房的设计能力。在中国,细胞疗法领域里,厂房设计能力的概念相对比较薄弱。设计厂房,需要满足多种要求。如何设计产品的生产、防止交叉污染、物流环节等,需要一定的概念设计能力。
其次是建设能力。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细节,这些需要有一定经验的人员进行把控。
然后是团队建设能力。做GMP生产的团队,需要特殊人才。
最后是管理能力。管理能力不只体现在生产这个单一的环节,还包括物料供应、生产质量等一系列的辅助功能。厂房运营耗资巨大,特别是细胞疗法,其生产要求高,也面临多批次、小规模的生产方式,厂房的运营能力得跟上。
自主生产方一辩:首先,自主生产有利于团队建立完整的药物研发产业链条,药物研发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弱点。
其次,可以培养团队的人才,即使是外包也需要团队有懂行的人。
最后,如果公司研发的病毒比较有特点、工艺比较独特,CDMO完成工艺后,其他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比较快地切入到同样的赛道上,相当于很快公布了技术的know-how,实际上是不太合适的。
自主生产方二辩:第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中,会有相应的技术积累和know-how。很多乙方会把相应的技术积累,甚至原材料等物质积累用于甲方的工艺,据此甲方会被要求一定时间的捆绑,由此可能造成甲方的一些被动。
第二,乙方实际上是靠甲方的项目建立起能力的,虽然乙方也会对一些新的工艺做一些基础研究和准备,但不会大量投入。所以乙方在推销服务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宣传的成分,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真正实现新的工艺能力,对此我们作为甲方要有判断,不要耽误了自己的产品开发进度。
第三,细胞疗法,特别是自体细胞疗法,它是一种服务,是一种个体化的治疗。服务过程中加了一个乙方,服务链就多加了一个环节,信息的传递时间会加长,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第四,排期问题。特别是初创企业,在面对大的乙方企业时,有可能得不到理想的排期,要多加小心。
委外生产方一辩:初创公司要让研究人员用GMP的标准管理整个生产过程,是非常难的。这时候就可以选择CDMO,进行委外生产。
CDMO其实在领域里已经做过很多类似的项目,他们看到过很多的失败,会给我们的生产过程提供建议,我们可以加以完善,使其更符合政策法规的标准;CDMO也可以为甲方提前规划整个临床过程所需的产量。
如果有合适的CDMO,我们会进行合作。当我们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再考量CDMO是否有能力继续跟进,以此对生产进行调整。
委外生产方二辩:从出海的角度看,在一个不熟悉的地方建立一条完整的药物研发链条、进行人才培养,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新药研发,拼的就是速度,而委外生产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当地的CDMO主要承接的是技术转移和符合GMP的厂房设施,我们可以利用他们成熟的产业链、技术和商业专业度,缩短与国外竞争者在研发速度上的差距;在政策法规方面,他们也更有优势。
当然,如果公司比较成熟,在美国有很大的研发中心,甚至有自己的GMP facility,这一点是可以加以考量的。
自主生产方一辩:CDMO确实能给甲方企业提供时间和空间上的帮助,但是这样的能力不一定要找具有盈利性质的乙方公司,而是可以通过建设战略伙伴的关系来实现。
特别是在细胞疗法领域,它跨越的范围相当广,从细胞的采集-生产-销售,是一整套的产业链。我认为目前的产业分工还不完善,还处在合作设计的阶段。我们可以建立一个自主的“合作社”,小范围内进行互帮互助。
委外生产方一辩:甲乙双方合作时,不只是存在店大欺客,也会出现客大欺店的情况。只有双方处在同等位置时,才有可能出现真正的双方互利的战略合作。
作为乙方,即使甲方公司再小、项目充满不确定性,但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共同的努力建立能力,实际上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对未来的市场都会有帮助。
自主生产方一辩: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平衡,很多时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们研发一路走来,主要都是自主开发工艺。如果工艺没有打磨得非常坚实高效,在转移的过程中也会碰到很多困难。
所以,即使是在out license、出海等方面,还是要立足于自主研发的工艺。之后在转移的过程中,利用海外已经非常成熟的CDMO进行过渡。
自主生产方二辩:在细胞基因疗法领域,产品的护城河,也就是专利的护城河并不深。这也就意味着,竞争者很容易就可以模仿我们的产品。
一个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特别是平台的迭代能力,可能比单一的产品价值更高。未来,出海更多会考量公司产品的开发能力,或者说是平台进一步开发和提升的能力。
所以眼下,掌握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开发能力,特别是生产中的一些know-how,或许更能体现价值。
委外生产方二辩:对于细胞治疗公司来说,平台技术开发的能力是核心,也是我们的核心护城河。
我反而觉得应该把所有精力用在产品开发和新法典的发现上。但是,产品开发和生产是两个阶段,我们需要有不断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也能把某些产品进行委外生产。企业应该聚焦自己平台的迭代、技术的迭代,不断推出新产品。
短期,我们愿意和大药企或者其他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将一些产品对外授权。Biotech团队比较小,我们希望在早期进一步积累产品迭代的能力后,再考虑全部自主生产。
$Allogene疗法(ALLO)$ $药明康德(SH603259)$ $LONZA GROUP AG(LZ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