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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这里红太阳的占款可依据第三,第四条,申报共益债权。基于实际出发,申报共益债权可以平行转移杨董在南一农的多数权益,这个过程继增后了红太阳权益,解决资金占用,也让已经失去对南一农控制的杨董事长退居红太阳。这是一个明面上共赢的结果,但是随之股价的拉升,可能战略投资者投资成本增加,最近是战投物色进场的敏感时期。
重整投资人一般以以下方式进场
1、股权投资。即通过股权调整、资产注入而取得债务人股权的投资方式。
2、债权投资。在公司进入重整前或重整过程中,投资人以较低价格收购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然后按照重整计划受偿,以期获得较高的清偿比例。
3、资产投资。基于重整需要,债务人及其管理人可能选择将其部分资产快速变现以清偿债务,此时处置资产的价格一般较低,很可能具备后期升值空间或特殊使用价值,进而吸引投资人收购。
因破产重整在于实现债务人的营运价值而非清算价值,所以重整中多为股权投资而非资产交易。同时,因破产重整的目的是是的债务重整企业获得持续营运能力。必然意味着招募投资人是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也直接决定了债务重整企业重整成功的概率。
这里我们既要看到大股东重整的安全性,也要看到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影响力,尤其是这种濒危状态,藕断丝连,容易让人迷糊,实际上都是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不像上市公司主体破产,干净利索,当然风险也高。长远来看,所有的参与者,都需要拉动股价来解决问题,这才是各方的诉求,也是重整利益保障的基础,尤其是现在市场,战投资金不会铩羽而归,必须在完成政治任务的同时,带动所有参与着共同富裕,管理人拿到管理费,政府收回税收,债权人拿到债金,战投获得股权。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绝对不是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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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撤与控制2021-10-16 10:18

由于南一农并非资不抵债,这样债权人应该不会做大的让步,老杨不愿退出,投资人进来也难以施展,这样会不会影响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