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突发!最高法发布最新纪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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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锦桐

来源|高禾投资(ID:GHICapital)


今天,谈一个严肃的话题,感觉对于中长期市场影响,还是蛮大的。

最高法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其中,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场外配资,到底是什么鬼?

简单点讲,就是借钱炒股票,但需要一定的保证金。比如,一个投资人有100万,配资机构给200-500万,当然,这个钱也不白给,一般按照月计息,低的1.5%月息,高的10个点也有可能。整个过程,就相当于给了这个投资人2-5倍的杠杆,投资人操盘的资金是杠杆性质的资金,所以放大了交易风险,比如平补仓等等。更关键的是,真正合法经营的只有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而其他的互联网平台等等出现的配资平台,都是非法经营的,更关键的是,这些配资行为,无法统计,监管无法控制,特别容易造成市场的暴涨暴跌。So,场外配资,就像电线杠上的牛皮癣广告一样,一直困扰着A股股票市场,更像是一个魔鬼,行情稍微好一点就开始出来害人,比如今年年初的时候。


01

最高法最新会议纪要明确

证券交易加杠杆“红线”


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官网上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明确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是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

其中,关于场外配资部分,会议纪要有了更加明确的认定,即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是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

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

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86.【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从审判实践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这些场外配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87.【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关于《纪要》的适用,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强调,《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02

打击场外配资

监管一直在行动


2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密切关注,指导有关方面依法加强对交易的全过程监管。2月2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精准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场外配资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的防范化解处置工作。3月7日,广东证监局召集辖区相关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座谈,对证券经营机构防范场外配资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包括禁止与各类配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3月8日,浙江证监局召开辖区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控管理座谈会,督促各证券经营机构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夯实内控,未雨绸缪。3月8日,中证协召集符合外部接入条件的券商举行了专题会议,主要内容为券商外部接入和严禁配资。3月8日,深圳证监局在深圳也召开座谈会,讨论关于场外配资相关事宜。3月18日,西部证券以及首创证券营业部高管因场外配资被当地证监局通告免职。3月19日,证监会党委强调,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历史观和辩证法,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监管对象各类资管业务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4月16日,证监会发布答记者问称,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场外配资情况,坚定不移地打击违法违规的场外配资行为,坚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正常秩序。6月21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21日指出,为防止资金违规入市助涨助跌,《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对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9月30日,上海中期西安营业部员工诱导他人参与配资,连吃三份监管书。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中明确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而《意见》中提及的多项定罪条件恰为配资业务普遍现象。


03

配资一时爽

A股火葬场


场外配资业务,即除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外,投资人高杠杆向配资公司借钱炒股、炒期货,配资公司出借资金收利息。

2015年,配资业务成为大牛市的催化剂之一,但在随后的熊市,配资又酿成了连续暴跌的惨祸。考虑到恶性后果,监管层曾多次对配资业务进行清理整顿,但直至今年2月股市转暖,配资业务仍呈现死灰复燃的迹象。

场外配资,到底是什么鬼?

简单点讲,就是借钱炒股票,但需要一定的保证金。比如,一个投资人有100万,配资机构给200-500万,当然,这个钱也不白给,一般按照月计息,低的1.5%月息,高的10个点也有可能。

整个过程,就相当于给了这个投资人2-5倍的杠杆,投资人操盘的资金是杠杆性质的资金,所以放大了交易风险,比如平补仓等等。

更关键的是,真正合法经营的只有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而其他的互联网平台等等出现的配资平台,都是非法经营的,更关键的是,这些配资行为,无法统计,监管无法控制,特别容易造成市场的暴涨暴跌。

So,场外配资,就像电线杠上的牛皮癣广告一样,一直困扰着A股股票市场,更像是一个魔鬼,行情稍微好一点就开始出来害人,比如今年年初的时候。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有1.5亿多投资者,证券市场与人民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而很多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盲目通过场外配资,不仅仅放大了自身的风险,更是放大了整个A股市场的波动风险。要知道,在2015年的时候,就有普通投资人,因为场外配资,赔光跳楼的。

请投资人注意了,违规配资与合法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有着本质差别。

一是杠杆比例和投资标的的差异。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比较严格,证券公司要求客户资产在50万元以上,并且必须有相对固定的融资融券范围股票池。融资的比例一般是50%至1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融券业务即使发生亏损,一般也不会输光本金。违规配资的杠杆系数几乎没有上限,有的网贷公司、民间钱庄甚至开出1∶10的杠杆,更没有具体投资标的的限制。

二是融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一般是持牌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等,而违规配资的资金来源五花八门,从事配资业务除了“有钱”之外,几乎没有任何资质要求。

三是违规配资公司收取高昂管理费。在场外配资的利益链条中,配资公司、资金提供方收益来源于各种息费,不和股票收益挂钩,不管股票是盈利还是亏损,配资股民都要缴纳这部分息费,同时要独自承担股价波动风险。场外股票配资一般分为线下配资和线上网贷配资业务两种模式。配资周期也主要有两种,有的按天配资,有的按月配资,月利息约为1.3%至2.5%,最高年利息可达到30%,堪比高利贷。与之相比,正规券商的融资融券服务费低很多。而且比场外配资更可怕的是,所谓配资公司卷款跑路。

今年4月份,相继发生了,海南贝格富等网上配资平台跑路事件。

4月12日,场外配资平台海南贝格富科技有限公司被报道疑似跑路,交易软件无法登陆,网站关闭,客服无人应答,至少数百位投资人本金被埋,受害者自诉损失数千万元。

4月19日,公司位于郑州的场外配资平台“忆融速配”被爆无法正常提现。

此后,沪深配、九牛网、创利配资、好操盘等平台也被配资指数网站标注为“跑路”。

事后,圈内人士分析,大部分配资平台跑路中,多数为虚拟盘,那就等于是赤裸裸的金融诈骗。

你想借别人的钱炒股,以为别人只是赚你的点利息,大错而特错,人家直接想要你的本金。

所以,真的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

千万不要配资,更不要场外配资!

千万不要配资,更不要场外配资!

千万不要配资,更不要场外配资!

希望A股非法的配资盘,在严监管下越来越少。

在注册制改革下,A股慢牛、长投时代真正来临。

您怎么看待场外配资对于A股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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