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不大
具体政策规定在文章附注,以下为文章正文:
1.定义:
所谓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与传统的人工交易相比,程序化交易能够更快速地处理大量的交易信息,在瞬间做出决策并执行交易操作,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和灵活性,有增加流动性等积极作用。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
2.主要交易种类:
量化交易中,最重要的品种的是:期货、期权、期指、ETF,但考虑期指交易成本太高,真实情况只有期货、期权、ETF,因为容量够大,流动性够强,对于转债来说,其实是非常少量化交易存在的,因为转债的规模、容量、交易量容纳不下。
3.如何开通及影响:
想要量化交易,是需要申报的,而非想做就能做,普通个人操作太多都会被证券客服询问,目前这种加强量化交易,只是减少一点交易量、降低一点活跃度,但绝不是把市场搞死,所以我认为整体对市场的影响还是较小的。
4.本质就是追涨杀跌:
量化交易说白就是追涨杀跌,它只是一个催化剂,却不是推进剂,这该如何理解呢,其实就是量化交易加速了上涨或下跌的速度和力量,但真正决定走势的并不是量化交易;飞机起飞,真正的动力是那几个引擎,而非助推器,助推器只是助力而已。
5.转债圈里的量化交易:
对于转债来说,量化交易更是微不足道,而且作为相对保守的转债投资者,我从不参与高价妖债,量化交易对于普通转债几乎没有影响,因为普通转债的交易量根本容纳不了量化交易的存在,一般转债一天的交易额也就是3000万以下,而量化交易的资金都在几千万以上,根本容纳不下,所以我认为无需担心对我们投资的影响。
据我了解,那些柚子炒作转债,大部分也是靠人工,也可能通过第三方定制程序链接证券APP进行买卖,但跟交易所限制的量化交易有本质区别,正因为如此,所以转债几乎不受影响。
当然,股票是T+1,根本无法进行量化交易,很多人还认为股票有量化交易,我认为这是极其错误的。
6.本次限制政策:
本次限制政策并非一拳打死量化交易,只是让量化交易更加规范,降低推波助澜的效应,减少市场的突然大涨大跌,我认为短期可能对某部分品种利空,但长远来看,其实是为了市场更好的发展,就算短期内,对转债也几乎无影响。
7.转债赚钱的本质:
A.其实我认为转债投资,更多的是转股价值(也就是正股上涨或下修)上涨带动的转债价格上涨,附带时间价值(转债的纯债价值上涨),而非总是贪念超额收益,在我看来,超额收益是一种意外之财,可以想有这个收益,但不能只图这个收益。
B.市场上很多投资者,一心只想超额收益,却从来没有想过当一个东西总有超额收益的时候,一定会水涨船高,收益也会慢慢被抹平,这是人性导致的,是事情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可以寄希望于小盘债的突然拉升,但不能唯一寄望于小盘债的炒作,在我看来,小规模只是一个好的附加性价比,而不是绝对性价比。
C.对于我而言,投资转债,本质上就是想着正股上涨带来转股价值的上涨,进而带动转债价格的上涨,也可能是下修带来的转股价值的上涨,这才是盈利核心的关键点,而不是其他。
D.时间价值(转债是债券的一种,有纯债属性,所以纯债价值上涨时,也很可能带动转债)也会带来转债价格的上涨,但这个时候的转债需要呈现债性,如果呈现了股性则几乎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一般来说(指没有退市),就算6年中股价不断新低且未下修,转债价格的底部也会不断抬高,这就是因为纯债价值上涨的影响。
E.事件的推动,很可能会引来一些变化,比如公司被迫下修,被迫提前赎回,被迫回售等等,被迫下修我把它归类到下修中;其他几个事件推动,在历史中发生次数极少,因为概率太低,完全可以忽略,当然一旦有这种套利,我们也要积极参与,比如思创、亚药等。
F.转债的盈利,主要源于正股的波动,赚取正股波动带来转债价格差的钱,只要正股有一定的波动且溢价率相对合理,转债就有一定差价可赚,这便是转债投资的主要收益来源;下修本质上是牺牲原所有股东的利益,更好的理解就是折价增发,且这种增发还是没有禁售期的,考虑下修的比例并非那么高,只能说下修是一种福利,一种免费的彩票,是饭后水果而非是主食;至于小盘债的超额收益,我认为未来会越来越低,它只能当作柚子偶尔友情赠送的外卖,而不能期待柚子像自己的妈妈一样天天给你煮饭吃。
文章所述的可转债,均为案例使用,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场需谨慎,请独立思考。 $孩王转债(SZ123208)$ $平煤转债(SH113066)$ $鹤21转债(SH1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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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投资愉快。#可转债大饼# #新政# #可转债# @今日话题
附就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投资者在本所市场开展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依法合规进行程序化交易。
二、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三、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具体要求按照本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执行。
四、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
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五、本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六、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七、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八、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会员违反本通知有关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九、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本所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